动员千遍,不如问责一次。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的制定出台,向全党释放强烈政治信号: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,要让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成为常态。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用铁腕执纪确保《条例》落地见效,真正发挥问责的震慑警示效应。
实践证明,哪里的党组织敢于担当、勇于负责,哪里党的领导、党的建设、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,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会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。落实《条例》,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,严明政治责任、严肃政治纪律,真抓严管,不打折扣、不搞变通,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。
法不严无威,铁面问责方能发挥震慑警示效应,唤醒党员责任意识,激发党员担当精神。要瞄准一些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、党的建设缺失、组织涣散、纪律松弛、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,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、不担当、不负责的问题,敢于硬碰硬,不搞下不为例、网开一面,不能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,给失职失责以震慑,给渎职懈怠的苗头以警示,真正发挥问责一个、警醒一片的作用。
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,执行要靠铁腕来保障。一些地方规章制度之所以成为“稻草人”,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问责不力。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《条例》情况的巡视督查,对问责不严、追责不力的党组织严肃追究责任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,“手电筒对着自己照”,以身作则、以上率下,敢于较真碰硬、层层传导压力,以敢问责、严问责、常问责的行动,树立“有权必有责,失责必追究”的正确导向。